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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为违法,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治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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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现在的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惩罚。但当前在很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地方政府侵害,那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政府官员却逍遥法外。受侵害的农民到相关部门反映后,得到的结果是:政府的行为是集体决定的,不是哪一个干部自己擅自决定的,这样的事件不好处理。通过对多起地方政府侵害农民权益事件的分析,笔者发现:地方政府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乡政府强行、非法征占农民承包的耕地,二是截留、克扣农民应该得到的各种补偿费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集体行为违法。
作者 王建英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13年第3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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