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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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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预示着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登上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舞台。家庭农场最早主要在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兴起,如上海的松江和浙江的宁波。这些地区因为有充分而稳定的非农就业,且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土地的就业功能和保障功能进一步弱化,有条件以家庭农场的形式进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笔者认为,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作者 马流辉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13年第4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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