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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四大困境,实现村民自治组织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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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1998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30多年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民与上级的关系,推动了农村的治理模式的改革。
作者 文丰安
机构地区 重庆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17年第3期106-10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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