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所谓理学,实质上是一种道德哲学,即以人格的自我完善为终极目的的哲学。而这一哲学在文学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即朱熹提出的“思无邪”原则。这一原则代表着一种具有新的时代意义的价值标准,即朱熹道德哲学的最高范畴“天理”,也就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朱熹正是根据这一新的价值标准,对《诗经》以来的中国传统文学进行了重新的阐释与评价,建立了一个新的道德批评的模式。这个“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1988年第2期81-87,共7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