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书是公文的总称,它是传达贯彻统治阶级政策法令,联系相处理上下左右各级行政机关公务的一种工具,文书制度是否完善和正常进行,悠关国家的兴衰存亡。唐初统治者为了维系国家机关的运行,保证政令的迅速下达执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文书制度,对文书的名称、种类、处理程序、工作组织和制度、都由国家的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并以法律为后盾,这对保证文书的质量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整个封建国家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唐代的文书制度予以探讨。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1988年第3期90-94,共5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