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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解构吴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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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时5年的吴英案终于尘埃落定,对于浙江高院的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终审结果,笔者是非常赞同的。文中阐释了笔者关于吴英案的罪与非罪,系集资诈骗罪而非民间集资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判处死缓的观点。
作者 胡仲贤 刘丽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13年第9期37-37,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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