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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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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校园惨案连续发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关注。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这迎合了解决校园侵权事故的需要,一方面为受害人寻求权利救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教育机构负有的管理义务,警示了其未尽管理职责时的法律后果。
作者 龙晶晶
机构地区 吉首大学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13年第11期57-58,6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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