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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利息之处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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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以"财产保"形式取保候审时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利息是否应当退还给被取保人,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对此,笔者认为有探讨的必要,现略述己见.
作者 刘根菊 刘蕾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52-5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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