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6月17日经商检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62-6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