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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劳务派遣中“无工作期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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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劳动关系在被判决恢复后,系恢复到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的状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的"无工作期间",而无需考虑用工单位退回的原因。劳动关系一旦被判决恢复,派遣单位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恢复期间的工资。
作者 刘倩
出处 《现代商业》 2015年第8期66-67,共2页 Moder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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