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在近几年快速发展,"阿尔法围棋"连续打败世界顶级职业棋手,人工智能新闻写作平台已经得到应用。但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不同的意见。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产生过程分析,其基本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创作物视为作品成为可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考虑将权利归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所有者)。人工智能创作物还不能完全符合现行的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要件,但从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继续发展的考量,未来有必要修改现行著作权法使人工智能创作物得以著作权的保护。
出处
《现代商业》
2018年第29期160-161,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