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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应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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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国有企业总体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在资产规模、人才储备、项目建设等方面,地方国有企业具有其他经济成分不具有的先天条件。地方国有企业应当首先成为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排头兵和急先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出了新的指示。我国的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不同层级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地方国资国企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中央的总体部署精神。
作者 关健宏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4年第11期48-55,共8页 Modern SO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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