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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北京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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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我国正在全方位谋求发展,而管理信息的清晰和明确是国家切实发展的重要前提,就不动产登记而言,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登记制度。不动产作为关系到人类重要利益的财产来源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没有统一的登记制度显然阻碍了我国市场交易和财产保全的长足发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公示方法进行才能有效,各国物权法也大多选择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并赋予公示一定的公信力,而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否,决定着公信力的强弱。为此,拥有完善的物权制度就意味着首先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在完善物权制度的同时,应该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机构地区 北方工业大学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5年第4期168-169,共2页 Modern SOE Research
基金 北方工业大学2015年大学生科技项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实证调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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