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以其规模大,股权结构分散受到投资者与社会的关注,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管理要求最高,受监管的程度也最高。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相互分立,权利义务划分明确,各司其职,但纵观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存在股东会、董事会比较强势,经营层与董事会高度重叠,监事会监督力度欠缺等问题,本文拟从简析监事会职责权利入手,浅谈如何通过推进纪、监、审"三位一体"监督,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督实效。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6年第20期77-,共1页
Modern SO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