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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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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四种形态"就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体现对党员的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本文通过思考,结合工作中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在企业延伸的有效方法。
作者 裴文超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7年第10期274-,276,共2页 Modern SO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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