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构建党的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我党未来建设所需要的。"那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派驻监督以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自我监督为目的促进企业发展就成为关键。派驻监督一定要在国有企业中将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稳抓监督执纪中的"四种形态",切实提升派驻监督在国有企业中的探头前哨作用。本文就思考讨论了国有煤炭企业在贸易业务方面的派驻监督工作要点,希望为企业纪律约束、生产良性发展提供支援。
出处
《现代国企研究》
2019年第4期277-277,共1页
Modern SO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