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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区(镇)中小学管理体制的基本措施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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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是加速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一项带有根本性措施。如何划分县、区、乡对农村中小学领导管理的职责权限,使之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是当前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改革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作者 程绍奕
机构地区 湛江市教育学会
出处 《教育论丛》 1985年第S1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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