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统计学认为,由于各科的平均数不同,标准差不同,因而在高考中对各科考试分数的综合时,用原始总分(即直接用各科卷面上的分数相加而成)是不够合理的,而用标准总分(即用各科原始分数转换成标准分数,然后相加而成)则是比较合理〖1〗。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在一九八三年对广东省94,349位考生(其中理科生54,504人,文科生25,082人,其余为外语、体育考生),分别用原始总分和标准总分录取相同数量的考生,进行了对比研究,得到一些有意义的信息和启迪。我们的具体做法和统计分析如下: 1、按文、理科分别计算出各科的总平均数和总标准差。由于各科平均数不同、标准差不同,因而要比较各科变异情况,较直接的方法是用变异系数☆。为此,列出各科的平均数、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