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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莞市的实践看县以下实行教育分级管理与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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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把发展和加强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是中央对地方的信赖,也是克服教育的弊端,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 (一)实行分级管理,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东莞市从1984年秋起改革了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了市、镇(区)、村三级管理。三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央的决定是正确的,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 (1)分级管理后各级领导更重视教育,增加投资,改善办学条件。
机构地区 东莞市教育局
出处 《教育论丛》 1988年第1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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