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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安排,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出处 《现代人才》 2013年第6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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