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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入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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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可以说,生命权是天下第一人权。国际社会的有关人权宣言和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规定了生命权,并将它放在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之首。我国政府已签署内含生命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与保障人权密切相关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奋斗目标。
作者 上官丕亮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31-238,共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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