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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参与、享受媒介权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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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传播过程和媒介物质,只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文化真正成为大众享乐和消费的对象,并依靠技术的进步超越时间、空间对其造成的种种阻隔和障碍,才发展成为大众传播媒介。在此过程中,儿童电视频道及栏目、儿童电台及广播节目、儿童报刊(包括卡通杂志)等也获得空前发展。
作者 李树忠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06年第1期302-310,共9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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