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给我国的食品安全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有许多专家学者以各种方式发表意见,批评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尤其是食品免检制度,分析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诸多建议,其中不乏真知灼见。~①随着年终岁末事件当事人的司法审判的完结和民事赔偿方案的出台,这个事件也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尽管2009年年初《食品安全法》修改通过,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但是在相关的法律和社会机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之前。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0年第1期81-92,共1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健康权研究》项目(编号2008043048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