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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审查标准之禁止概括性委任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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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序言宪法裁判被定义如下,'依照宪法,审查其下位法律体系中的法令或某种公权力的作用是否超出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并对超出范围宣告无效的裁判'~①;或是'审查所有国家作用违宪与否,并消除违宪国家作用之效力的裁判'~②;又或者'它作为解决宪法性纷争的裁判,是保障国家作用合宪性的司法形态的控制程序'~③。可见,宪法裁判是判断法令是否违宪的控制规范,并最终保障宪法和基本权利~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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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0年第1期176-187,共1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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