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次规定了这一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的其他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都没有规定这一内容。那么,现行宪法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新条文?宪法第51条的立法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宪法第51条内涵及其在宪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1年第1期37-52,共1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