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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51条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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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次规定了这一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的其他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都没有规定这一内容。那么,现行宪法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新条文?宪法第51条的立法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宪法第51条内涵及其在宪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者 石文龙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1年第1期37-52,共1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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