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规范宪法学的思想基础规范宪法学最直接的思想基础就是规范主义(noavism)。就一般意义而言,规范主义是一种在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中普遍存在的思想形态,其核心含义在于主张从某种原则(nomos)出发去规范现实的思想观念。它在法学领域被高度复杂化,至少形成了三层结构:第一层,在方法技术上,表现为一种法解释学,是一种涉及对法条加以解释和运用的学问,这是规范主义在法学领域的对世形态。第二层,在规范立场上,规范主义秉持一种法释义学(legal doctrine)的立场,倾向于对法规范秩序保持必要的信赖与遵从。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3年第1期194-196,共3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