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来,法和法学后进的国家,在其法和法学近代化的过程中,都走过了一条法律翻译、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宪法领域也是如此。1954年宪法制定颁布时,我们不仅翻译、移植、本土化了苏联的宪法观念和宪法制度,而且也吸收、传承了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的宪法观念和宪法制度,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等等。1982年诞生的现行宪法,对此进行了更加伟大的实践。我仅以1982年宪法在30年中所翻译、移植和本土化的一项宪法观念即'法治'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3年第1期225-226,共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