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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实施机制的协商民主:一种规范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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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应该自己作出决策,宪法反映的是我们自己的要求。'~①——Ethan J.Leib一、问题的提出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虽然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与根本法的地位已经成为共识,但在实践中。
作者 戴激涛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4年第1期39-51,共13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同治理下宪法商谈建制化研究”(GD12YFX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宪法实施机制研究:协商民主的视角”(批准号13YJC820012) 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11ZD82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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