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哲学是对宪法本性的探究,宪法本性又根源于人的本性。对人的本性的不同认识在西方产生了古今宪法哲学之分,这种区分最明显地体现在《理想国》和《利维坦》这两部伟大的作品之中。古典宪法哲学是探求有关宪法本性的整全知识,这种知识必然包含灵魂的知识,因为灵魂是人性中唯一向整全开放的部分,它比其他东西更接近整全。灵魂包括理性、激情与欲望三部分,这三部分之间的秩序安排构成了灵魂的宪法。当理性控制激情和欲望时,灵魂的宪法被认为是最正义的,这种正义也就是自然正义。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4年第1期282-283,共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