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实践中,为了赋予授权决定合法性依据,宪法条款常常成为其法律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在该决定草案说明中,其认为,这种授权依据是《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的决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①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已经出现。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5年第1期52-61,共10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