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了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总结《立法法》施行以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经验,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在修改《立法法》工作中。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5年第1期125-132,共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