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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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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我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权利在诉讼阶段的具体体现,是为了排除和减少少数民族公民在诉讼中的语言障碍,保障其平等参加诉讼的权利,是我国少数民族公民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和诉讼权利。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每年超过100多万的增长速度进入内地城市谋求发展,其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比重较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5年第1期392-394,共3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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