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互联网条件下对我国《宪法》第35条的解释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宪法》第35条(以下简称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第35条的表述非常简单,只是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而并未对言论自由能否进行限制,如果能够限制其界限何在等问题作出任何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要将第35条予以适用,那么释宪者①至少应明确如下3个问题:(1)第35条所说的'言论'指的是什么?(2)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在哪里?(3)第35条的效力范围,也就是第35条的法律效力是仅及于公民一国家之间,还是同时及于公民一公民之间?
作者 陈道英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6年第1期33-46,共14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基金 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把握互联网‘最大变量’核心问题研究”(编号:14ZD003) 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重点专项课题“中国基本权利规范的宪法解释基准研究”[编号:CLS(2015)ZDZX02]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