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全面写照。因为,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身兼多重身份。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具首席大法官的身份,这表明其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最具权威性的审判人员;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又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行政领导人;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党组书记。而我国宪法、法律并未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多重身份予以明确确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角色和地位往往是由历史传承和工作惯例确定的。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6年第1期314-315,共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