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访属性的认定是信访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在研究信访时,如果无法判定信访的属性,即信访是不是一项权利、是何种类型的权利,那么后续对信访事实的解读和信访改革方案的讨论就会沦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有关信访属性的认知目前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信访制度本身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信访不是一项权利,它只是公民所享有的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从这一理论争辩中,不难发现对信访属性的判定关系到信访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关系到对信访人权益的实质性保护,因而是未来信访改革方案择取的理论根基。有鉴于此,本文拟结合关于信访属性认定的学术成果,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分析信访权利属性问题,以期为信访制度的改革提供适切的建议。
出处
《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
2015年第4期34-45,共12页
Research on Public Complaints and Social Contradictions &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