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软法的研究之所以能够大规模地展开,是出于现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治理手段多样化的需要。当前软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但是软法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还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记得七年前,我研究中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课题时,我面临的是农村大量的纠纷,因而我很乐意将梁剑兵教授引为软法研究的同道中人,软法研究,主要针对公共治理领域中大量涌现但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协定与准则等开展研究,
出处
《现代法治研究》
2016年第1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Moder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