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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使人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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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上的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就自然人而言,人格利益是其享有的最高法益。如果说对财产利益的保护旨在为主体维持其自身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那么,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则旨在维护人的主体性,并且为主体从事财产活动提供前提和载体。
作者
王利明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先锋》
2014年第6期66-67,共2页
分类号
Z1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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