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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同步实施。届时,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法》规定的15公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实名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新规的“超标”
出处 《先锋》 2014年第6期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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