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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不应只针对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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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市场绝非一片反垄断净土,而消费者的利益是调查经营者垄断性的重要因素。只考虑企业之间的得失、忽略消费者的利益,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29日向媒体确认: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工商总局专案组28日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北京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作者 刘俊海
出处 《消费者报道》 2014年第8期77-77,共1页 China Consumer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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