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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何首乌不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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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药总局通告: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必须标注“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最早熟悉何首乌,是在鲁迅的百草园里。何首乌有臃肿的根,小鲁迅要去挖那像人形的,吃了可成仙。可惜屡挖屡败,直至弄坏了泥墙,都没见过一块像人样的根。这是少年鲁迅的遗憾。当然,现在人形何首乌层出不穷,不是因为千年何首乌终于熬成仙了。
作者 朱毅
出处 《消费者报道》 2014年第12期62-62,共1页 China Consumer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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