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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本位”,用课文来教课程——对新课标“语言文字运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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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定义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其中的"语言文字运用"在课标中被反复强调,对当前语文课堂的转型(教课文转化为教语文)应是一个重要的提醒。为何这么说?我们不妨把2001年版和2011年版课标中对"语言文字理解与运用"的表述作个对比:
出处 《新教师》 2012年第6期22-24,共3页 Teacher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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