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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写作:心灵自由是根本——“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辨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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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的"实施建议"指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某权威人士认为这是课标修订版的亮点之一,一时间"自主写作"骤然升温,成了教学、教研的热点。笔者以为,"建议"中关于"自主写作"的出发点很好,但将具体实施落在"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上,颇可商榷。一、自相矛盾:"自由"与"有创意"相悖逻辑错误一:违背了不矛盾律。鼓励"自由表达"与"有创意的表达",二者自相矛盾。如果鼓励"
作者 潘新和
出处 《新教师》 2014年第5期15-17,共3页 Teacher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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