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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需“文法”,观念须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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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综合性"揭示了语文学科丰富的人文内涵,体现了学习语文课程对培养和提高人的素养的重要性,也意味着学习语文课程的方法、途径的多样化;"实践性"揭示了学习语文必须是"人"与"对象"交往的主观能动过程,在生活实际中"碰撞"的过程,而不是"纸上谈兵"。而这两"性"统属于"学习语言文字运用"
作者 郑祖芳
出处 《新教师》 2015年第3期39-40,共2页 Teacher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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