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汽车作为重要的作案工具频繁地出现在各类刑事及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中。汽车在犯罪活动中可发挥交通工具、运输工具及犯罪场所等作用。在涉车犯罪中,涉案车辆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侵财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驾车连续集中作案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租车作案较多。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社会车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强化高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辆的严格管理,及时对高危车辆实施预警,提高对涉案车辆的发现识别能力,全面整合涉车信息系统,强化对涉车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23-28,共6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14JKF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