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政府应首先认识到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一直存在缺乏应急能力、处置过程缺乏法治特征及现场处置方法缺乏灵活性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有关应急和预警机制运作的规定存在漏洞、对处置机制运作的规定不够完善及以法治思维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环境尚未形成。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基于制度及实践上的可行性考虑,政府应通过完善应急机制以强化政府应急能力,着重运用司法渠道解决纠纷,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沟通机制。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65-71,共7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重庆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编号:2015ZDSH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