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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路怒”现象的客观化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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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路怒现象日益严重,明确立法和加强执法是法律规制路怒现象的核心思路。在立法方面,路怒现象需被层层分拣,得出可由法律规制的路怒行为,这是法律规制路怒问题的基础;路怒行为也需与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对接,这是法律规制路怒问题的前提。在执法方面,美国治理路怒现象的有益启示是除了加强惩处力度,还可以将部分路怒行为转化成其他违法行为的裁量因素或加重情节,提高规制的有效性。我国路怒现象的法律规制应当作三个层级的区分处理,并按照归纳的逻辑思维,对路怒行为进行客观、具体的列举,达到客观化规制的法律效果。
作者 赵丽君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72-80,共9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项目(编号:15JZD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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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德]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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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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