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Jalloh v. Germany案判决是该院运用比例原则审查警察执行强制措施方式的标志性判决。该判决显示,三阶结构只是比例原则的基本结构,而不是惟一结构。法官在具体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时,应当结合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审查对象的'事务本质',作适当的结构扩充。此外,对我国警察执行强制措施时如何遵守比例原则,选择适当的执行方式,该判决亦颇具借鉴意义。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6-54,共9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8SFB2023)
2018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编号:2018ZDFX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