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争议解决机制重心的逐渐移转,税务司法专门化的趋势日益加强,涉税争讼在数量上逐年增加,争议焦点的内容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精细化的发展态势,实践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导致税务机关败诉的案件量骤然上涨。究其根源在于,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税务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作出详尽规定。税务行政诉讼作为特殊的一类行政诉讼,理应遵循一般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同时也应有其独特的证据规则。因此,为完善我国税收司法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解决税收行政争议,降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应着力构建税收证据证明力审查规则、厘清税务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严格区分税收行政程序证明标准与税收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合理配置税务行政诉讼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