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金融改革加快的同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归纳了金融监管改革的三种可能途径:第一是强调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实,比如在国家层面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从更高层面协调'一行三会';第二是将'三会'监管权统一,成立综合监管机构;第三是仿效危机后部分国家央行改革最新经验,将'三会'并入央行,采取超级央行模式。作者指出,仿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各央行改革的最新经验,加大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作用,不失为一种相对占优的改革方案。
出处
《新金融评论》
2016年第2期140-150,共11页
New Fina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