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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权证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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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2号(原77-87号)一层的房屋原系自治区机要通信局所有,‘1986年,自治区轻工业供销公司欲在该地段修建办公楼,遂与自治区机要通信局签订《征迁协议书》,之后建成六层住宅楼,将一层120平方米房屋补偿给自治区机要通信局使用。1988年,供销公司取得了该房屋整个六层的公房产权证。
作者 赵梨君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5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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